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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保住有所居!云南财政大力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

丽江发布 2024-01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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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部署,大力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,确保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。2022年,全省支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0807套,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923个小区、15.42万户,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48690套,发放低收入群体住房租赁补贴42809户,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,住房保障惠民政策得到切实执行。



多方整合统筹,破解资金难题

建立完善政府与居民、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,多方筹措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。


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。多方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3.88亿元,其中,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6.02亿元,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33.41亿元,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.04亿元,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111.41亿元。


二是引导管线单位、居民和社会力量出资。按照“谁受益、谁出资”的原则,引导小区居民出资1668.54万元,电力、通信、供排水、燃气企业等专业运营单位出资3952.5万元,产权单位、社会力量等其他资金6019万元,支持老旧小区改造。


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。争取国家开发银行、农业发展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5.89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,积极培育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参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,争取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授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65.35亿元,放款37.85亿元。


健全规章制度,科学谋划发展

一是完善基础制度。参与研究制定《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》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》,充分利用资金补助、税费减免、土地供应、金融支持等有力政策措施,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高质量建设。


二是健全政策标准体系。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《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》、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指南》等,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安全工程、功能提升和环境整治等技术方向,规范项目入库审查和策划融资等工作流程指引,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标准体系,推动工作制度化、制度标准化、标准规范化。


三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。制定出台了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》、《云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》、《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常态化监管工作方案》等文件,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。


转作风提效能,强化监督管理

一是加大工作协调力度。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,合力解决项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瓶颈障碍,形成同题共答、同频共振、同向发力的保障机制。重点围绕项目开工率、竣工率和资金支付率开展集中调度,对项目进展缓慢和资金支付率较低地区加强督办,把办公室搬到项目建设一线,加强全过程跟踪服务。


二是持续做好项目储备和管理。在组织申报保障房任务中,坚持做到实施项目的前置审核、提前论证、储备充分、动态调整,确保工程顺利推进、资金使用规范。


三是强化正向激励和预算执行。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优秀典型评选,评选出10个县(市、区)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案例,在全省推广学习,并给予资金奖补。同时,坚持月度通报机制,加强绩效监控,强化预算执行。2022年,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98.1%,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,创近年来最好水平。


来源:云南省人民政府网

编辑:雷凤娇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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